关于在SCI刊物上发表文章的奖励办法(试行)
SCI论文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研究单位研究水平和科研效率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各科研单位对此均十分重视。西北旱区生态水利工程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自成立以来,SCI论文数量和质量在广大科研人员及科研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逐年有所提高,为进一步促进本实验室科研工作的发展,鼓励多出论文、出高水平的论文,特制定本条例以奖励在SCI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教师及研究生。
一、奖励对象
本重点实验室在册的固定、流动研究人员及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论文的认定
上述人员以西北旱区生态水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安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针对研究人员)、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针对在读研究生),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并被SCI收录(每文限定申请奖励一次,研究生及指导教师不能同时申请)。
三、奖励额度
依据所发文章影响因子确定奖励额度,其中对影响因子小于2的SCI文章,奖励额度为人民币5000元;对影响因子2(包含2)以上的SCI文章,奖励额度为10000元人民币。
四、申请程序
实验室每年组织1次SCI论文奖励评审认定,安排在秋季学期末。
评审期间由论文作者本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SCI收录证明、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等,若申请人为研究生还需提供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上述材料备齐后统一报本重点实验室审核。
审核通过并决定奖励的结果以正式文件确认,并在本室网站公布。
五、其它
1、奖励论文的发表时间应为本办法实施之后。
2、经证实在学术活动中违反学术道德的相关人员不予奖励,已经奖励的将予以撤销并收回奖励资金。
3、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由本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西北旱区生态水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2014年1月10日